税法知识:个人所得税篇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1. 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
免征额:根据2011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
国家规定的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实例1:假设员工工资总额为10000元,社保个人缴交额为1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为5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000-500-3500=5000元,则参考图示,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555=445元
2. 年终奖个税计算
个税=年终奖*(年终奖/12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照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上图。
实例2:假如某员工年终奖3.6万元,3.6万/12=3000元,对照图,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该员工年终奖中需缴纳的个税为3.6万*10%-105=3495元
注意事项:
(1)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不管你的年终奖是分半年、季度怎么样发放,其按年终奖个税方式计算个税只使用一次。
(2)年终奖的无效区间
所谓无效区间是指在此区间发放年终奖的税后所得,将低于等于区间下限相邻整数发放的年终奖税后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年终奖的无效区间为:
1、18,000.01-19,283.33元
2、54,000.01-60,187.50元
3、108,000.01-114,600.00元
4、420,000.01-447,500.00元
5、660,000.01-706,538.46元
6、960,000.01-1,120,000.00元
二、劳动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地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地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 | 超过37000元的 | 40% | 7000 |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是按次计税,而不是按月收入总和来计税,这一点大家要清楚。即如果每月有多处取得劳务报酬的,应按照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进行分开计税,而不是将多处取得的劳务报酬合并到一起进行计税。
那么我们现在来举例说明吧。
实例3:张三1月在某广告公司取得劳务报酬800元,在某建筑公司取得劳务报酬3200元,在某销售公司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问张三1月劳务报酬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务报酬按次进行计税而不是合并计税,则有:
(1)张在天广告公司取得800元,收入额小于4000元,故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因些,该项收入不用纳税。
(2)在建筑公司取得3200元,收入额小于4000元,故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3200-800=2400<20000元,故采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3200-800)*20%=480(元)。
(3)在销售公司取得8000元,收入额大于4000元,故费用扣除标准=8000*20%=1600元,因为8000-1600=6400元<20000元,故采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8000-1600)*20%=1280(元)。所以张三1月劳务报酬应缴纳个税合计=0+480+1280=1760(元)
1.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很多人混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从概念上来看,两者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取得的报酬。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2.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税负比较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费用扣除标准 | 3500元 | <4000元:-800元 >4000元:-20% |
税率 | 3%-45% 7级累进 | 20%-40% 3级累进 |
设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税负均衡点为X
X(1-20%)×20%=(X-3500)×25%-1005
X=20888元
验证:劳务报酬应纳个税=20888×(1-20%)×20%=3342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税=(20888-3500)×25%-1005=3342元
结论:当金额小于20888元时,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高于工资薪金所得;反之,则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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