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14-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委教组﹝2015﹞14号)精神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我院2014-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为工作主线,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继续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我院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深入推进我院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引导党员深刻学习领会“四个全面”丰富内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扎实开展党的宗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提升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师生党员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教育,开展与师生党员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党员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教育系统特色培训,结合党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教师党员培训,重点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学生党员培训。
三、主要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着眼于加强“六好”(班子建设好、服务队伍好、服务机制好、服务阵地好、服务载体好、服务业绩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培训训,重点指导好新任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
(二)教职工、学生党员培训。着眼于培育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的优秀教职工党员队伍,采取集中学习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以自我教育为主的方式,注重教育创新,注重培训效果。着眼于帮助学生党员强化党员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发挥模范作用,以深化“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为抓手,组织好集中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等多渠道的学生党员教育培训,每年在校大学生党员至少参加1次集中教育培训。
(三)新党员培训。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型媒体,注重培训模式创新,增强党员意识和模范作用发挥。
(四)开展好“党日活动”。各党(总)支部每年固定开展1次集中活动。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大力选树培育先进典型并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搭建实践教育平台,加大实践教育力度,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党员。
(五)做好党校培训。进一步发挥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注重发挥网上党校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作用。组建党员教育培训特邀师资队伍,鼓励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队伍。规范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在用好党的基本知识简明读本、党史简明读本的基础上,编写符合党员多样化、个性化需要的党员教育培训材料。
(五)健全制度机制。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实行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要严守培训纪律,自觉接受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过程中要积极构建考核评估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院党委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
(二)强化经费保障。院党委将党员教育培训纳入人才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考核和监督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督促检查。院党委将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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