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期,多地学校发生因摩托车超速行驶、电动车违章充电引起的交通与火灾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上级部门多次下文并召开专项会议要求规范电、摩两类车辆管理。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校园内电、摩车辆的行驶、停放与充电等问题要求加强管理,规范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两类车辆校园内存在可能存在的问题
1、电动车充电失控引发火灾事故;
2、校园内电动车、摩托车超速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3、乱停乱放影响公共秩序。
二、具体要求
1、所有进入校园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应安全慢行,严禁高速行驶;停放时一律停放在车棚或规划车位内,禁止乱停乱放;
2、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楼宇内;
3、电动车室外充电时应有人现场监管;
4、进入校园的摩托车(大型电动车)必须为经过交警部门按规定审验的合法车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明;
5、所有违反规定车辆一经查实将被警告批评一次并留存记录,如果再次违规将严禁进入校园;
6、保卫科将对所有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登记,未登记车辆非工作时间禁止进入校园;
“安全无小事”,请各单位理解支持学院的举措并传达到各位车主。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