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起正常上课、上班。辅导员、外出的学生须在4月4日18:30之前返校。 二、值班安排 后勤保卫处要妥善安排食堂伙食、水电供给、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图文信息中心阅览室、文体活动中心开放工作,并于3月30日16:00前将清明节(4月4日)值班人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主楼912室)刘洋处。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此通知精神放假,不得擅自增加或缩短假期、随意调课放假。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放假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或封存。 (三)学工处、各系(院)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重申严禁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在校内外酗酒、滋事;不通宵上网、夜不归宿,不留宿外人;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四)值班人员要按照学院值班规定做好值班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学院值班领导汇报。 (五)各部门领导要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寓有扫墓、踏青之意,提倡文明祭扫、安全防火、平安出行。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