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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生产实践锻炼或专业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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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我院青年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我院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业务精良型”基础课教师、“双师素质型”专业教师和业务过硬的技术指导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参加生产实践锻炼或专业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是改善青年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将所掌握的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和双师素质。

2、安排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要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今后要从事的教学工作,有计划地予以安排。

3、青年教师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虚心学习,记好工作日志,加强基本业务学习,了解本职工作的规范职责,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

4、专业实践期满,本人应写出总结,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由实践所在单位对青年教师在实践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劳动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作出书面鉴定,鉴定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转正定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5、各单位教学(含教辅)人员的专业实践工作应列入师资培养计划,各系专业实践安排计划应事先报教务处审核、人事科备案。实践期间的检查管理工作由人事科会同系和有关部门分头进行。

6、凡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可申请减免专业实践锻炼。双师素质教师应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按《江苏省高职高专评估手册》界定的标准,进行定性分析后予以确认。

7、对拟安排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各系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参加专业实践的个人应填写“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写明专业实践的时间、地点、理由、目标任务和成果材料,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人事科备案。

8、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1)凡全脱产在校外挂职锻炼者,专业实践期间,按满工作量计,工资、津贴照发,凡在校内脱产参加专业实验室建设者,若兼代课,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按满工作量计,若超课时也不计超工作量。

(2)凡在校外或校内不全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者,必须明确参加专业实践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视具体情况确定给予课时补助。

9、本实施办法(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