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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 1628

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在岗教师、实验人员、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人员。

二、岗位要求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学生辅导员系行政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2.同级转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1.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论文、著作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期刊网的检索证明,否则不得填写进《职称评审表》。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3.职称评审费

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00元,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600元。

四、工作程序

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和推荐质量。具体程序如下:

1.代表作鉴定

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送2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2.审核和测评

主要是对申报人填写的《职称评审表》的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测评,具体分工如下:

(1)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工作总结和综合考核意见由人事负责。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近5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3)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专业实践情况由高职研究所负责。

(4)任现职以来社会服务情况、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以及民意测验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

3.学科组评议

对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察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绩。对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人员,要着重考察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表现出的实际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

4.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照任职条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委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其中对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学院向省高评委推荐。

5.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报高级职称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
3月10日-19日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职称材料
3月20日-4月10日 完成《职称评审表》中有关内容的审核测评
4月24日前 完成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和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其他事项

1.学院内聘副教授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聘工作同时进行。

2.为使教职工准确、规范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和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提交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从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人事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