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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我院“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947

 

各系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选拔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学校专任教师。

二、    推荐指标

每个单位推荐1-2名。

三、选拔条件

1.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四、选拔程序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采取个人申报、系院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法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3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2.申报材料

    1)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汇总表(附件2,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部),均为原件。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