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人必须向党组织递交正式书面申请书,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相关资料档案。
2.党支部成员或支部委托党员辅导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和帮助指导,提出要求。
3.入党申请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时递交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参加“双学”小组学习。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递交申请书后至少经过2个月考察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5.经过辅导员、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考察了解和研究同意。
6.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7.入党积极分子进入中级党校学习。
三、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8.入党积极分子圆满完成中级党校学习,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9.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10.经过团支部推优,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11听取辅导员意见和其他群众意见。
12.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
13.培养人定期谈话,将谈话记录和培养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4.党组织对培养对象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让其参加发展新党员大会、入党宣誓大会及党内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四、确定发展对象
15.培养对象满1年。
16.参加高级党校学习。
17.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写出调查意见。
18.撰写自传。
19.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确定。
20.写出综合性政审意见。
21.政审。
22.公示。
23.院党委预审材料并研究同意。
五、召开发展新党员大会,严格履行各项手续
24.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向发展对象讲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查入党志愿材料。
2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26.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保证出席人数。应出席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必须超过半数。
27.院党委指派专人(组织员)审查《入党志愿》材料并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和对入党人的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
28.院党委讨论审批。
29.党支部及时通知个人,对本人进行入党后的谈话教育。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0.预备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31.党组织经常分配给预备党员一定的工作,使其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32.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学期两次。
33.介绍人定期谈话,将谈话记录和培养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4.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党支部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不得无故拖延,应接到递交转正申请书1月内讨论。
37.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主要程序包括:(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2)与会党员发表意见,支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3)支部大会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4)本人对支部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5)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39.院党委讨论审批。
40.审批通过后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同时作好《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