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及团员档案规范化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10
共青团徐州市委员会
各团县(市)区委,各局(公司)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市级机关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严实做好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近期开展违规发展团员及团员档案规范化专项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2020年新发展团员中未满14周岁入团、无发展编号入团、发展团员程序缺失等情况。
2.2020年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等团员档案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以及“智慧团建”系统中未规范录入电子版《入团志愿书》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对2020年新发展团员档案要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核查无遗漏,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各基层团委要集中力量检查新发展团员入团志愿书,通过核对“出生年月”和“支部大会决议时间”,检查是否存在不满14周岁入团问题;通过核对封面团员编号,检查是否存在无发展编号入团问题;通过核对入团志愿书填写内容,检查是否存在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志愿书有无政治性错误、是否填写(盖章)完整、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且团课学习的时间早于支部大会决议时间至少3个月。
2.各团县(市)区委要指导所属团组织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工作指导和抽查力度,利用工作调研、“智慧团建”系统,在12月10日前完成专项抽查。县级团委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2020年团员发展指标的5%,确保本年度新发展团员基本信息全部规范化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将采取随机督查、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对12月10日后,仍出现不按计划发展、不使用团员发展编号、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低龄发展等违规发展团员的地区和单位团组织,团省委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来年团员发展指标等方式严肃处理。
请各团县(市)区委、各局(公司)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市级机关团工委于12月10日前,将核查报告和核查情况统计表(附后)电子件和盖章扫描件报团市委组织部,没有违规情况的也需要零报告。
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83820219,电子邮箱:xzgqt_zzb@126.com。
附件:违规发展团员及团员档案规范化核查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徐州市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违规发展团员及团员档案规范化核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1. 2020年新发展团员中未满14周岁入团的情况 | ||
姓名 | 发展其入团的团组织 | 说明 |
2. 2020年新发展团员中无发展编号入团的情况 | ||
姓名 | 发展其入团的团组织 | 说明 |
3. 2020年新发展团员中发展程序缺失的情况 | ||
县(市、区) | 发展团员程序缺失的数量 | 说明 |
4. 2020年新发展团员的团员档案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 ||
县(市、区) | 档案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的数量 | 说明 |
5. 2020年新发展团员未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规范录入电子版《入团志愿书》的情况 | ||
县(市、区) | 电子档案录入不规范的数量 | 说明 |
(另附编号使用等详细情况报告)